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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来源:中铁科工集团 时间:2014-04-29 浏览量:916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


中铁股份职改〔2007〕0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表彰和鼓励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生产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有很高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促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至少有一年为优秀。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五年及以上。

第五条 对先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高级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时,在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1.必备条件

(1)主持过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其成果通过鉴定或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作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或国家、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改造,且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质量优秀;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省部级下达的重点新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关键技术获得国家专利。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具有开拓新研究领域和解决设计、施工、制造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3)任高级工程师以来,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

(4)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2.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或股份公司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各等奖或省部级三等、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2)组织或主持过国家、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与施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金质奖、省部级、股份公司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项目总体或关键项目技术负责人。

(3)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有创见性的技术专著、论文,填补国内空白,得到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认可;或获得一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其关键技术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对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作为专家多次参加国家、省部级、股份公司组织的本专业重大项目的技术论证、成果鉴定、标准规范的审查等。

第五章  外语和计算机考试

第七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5年)。

第八条  参加评审的工程技术人员,在近5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EP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参加股份公司组织的外语资格考试,并取得B级及以上证书。

4.任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并且正式出版过本专业外文著作或译著是前五名作者或翻译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并经本专业两名专家(省部级、股份公司及以上突贡专家)认可,累计不少于1万字。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部级、股份公司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詹天佑大奖、成就奖、人才奖、贡献奖、青年奖的获得者。

6.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第九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其中,研究设计类参评人员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按规定参加计算机考试,并取得三个模块合格证书的人员。

6.参加评审当年1月1日前年满45周岁。

第六章  名额控制与推荐程序

第十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总数不超过本单位现职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科研、设计单位不超过15%。

第十一条  由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充分征求有关业务部门和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委托各单位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二分之一(不含)以上赞成并经单位同意后,报股份公司组织评审。

第七章  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二条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举行一次。股份公司工程系列教授级高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7人以上,根据专业相近的原则,由执行委员(成员)3-5人组成学科组,方可开展评审工作。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工程中级评委会执行委员须达到所规定的最低人数13人及以上,方可开展评审推荐工作。不具备组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可组成以具有本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为主的评审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不少于9人。执行委员、成员须根据当年参评对象的专业分布和数量在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高级评委会下设的学科组有否决建议权。

第十三条 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必须严格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中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开展评审和评审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树立质量第一的评审意识,掌握标准,坚持条件,严格程序,公开评价。

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干部人事(职改)部门介绍情况;学科组初审;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表决;公布评审结果。在评审前由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对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业务答辩。

评委会表决时,经执行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参评对象的专业技术资格方获通过。

第八章  申报及评审材料

第十四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对象按照本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职改工作通知要求,并对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认为符合 “申报条件”、“评审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项规定时,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评审材料。

第十五条 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一式二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简表》(B4)一式30份。

3.近五年内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代表本人水平的论文一篇,及专家阅评意见各一份。专家阅评意见应均达到良好及以上。阅评的专家均为本专业两名正高,并要有一定知名度,其中至少有一名外单位专家。

4.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以来有关业绩、成果方面的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成果鉴定与获得的奖励、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专著一套,但最多不超过八篇、册。并且须附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内容,学术会议交流的要附录用证书或通知。

上述材料可用原件或复印件,但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并均须经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查原件后盖章,方为有效(下同)。

5.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附先、后取得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

(2)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单位聘任(用)令复印件一份。

(3)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附在二份《评审表》相关栏中)。

外语、计算机免试的,须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报股份公司评审材料文整要求:

(1)报股份公司评审人员的材料必须齐备、整洁,规格统一,除《评审推荐简表》和两份《评审表》外,其他材料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干部人事(职改)部门应先进行清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材料整齐完备后,按一人一袋装入大小统一的档案纸袋,纸袋须贴上填写好的《拟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报送材料目录》。

(3)评审人员的信息要准确完整,结构和相关标识要与文件要求相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各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其中,学历为国民教育学历。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提及的特大、大、中、小型工程项目等级,参照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作为必备条件、充分条件及代表作品所报送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其参评对象均应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未署名作者的,须附著作主编或副主编及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中提及的公开发表的论文均指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

第二十条  经评审通过取得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证书由股份公司统一印制和用印,并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严肃认真。对于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股份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